适用对象 除《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条款中另有特殊规定外,支持对象均为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锦江区,且符合锦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