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适用条款:第5条“鼓励新经济和科技企业示范发展”
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四川瞪羚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细则标准:
①首次获评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是指锦江区新经济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存量新经济企业,具体名单以成都市新经济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申报单位按时配合完成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数据统计相关工作及季\年报。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4)。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二)适用条款:第7条“鼓励人工智能场景建设”
每年开展1次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优秀场景评选,对生态参与率(企业(产品)服务金额/项目总金额*100%)≥50%、社会投入率(社会投入资金/项目总金额*100%)≥50%、综合得分前3名的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
①申报企业需在锦江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有固定经营或者生产场地,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②人工智能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锦江区;
③申报企业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④人工智能场景项目拥有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在市场推广复制不少于两处;
⑤同一家企业及关联企业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项目。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人工智能场景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标杆场景项目专账(项目建设开支有关合同、票据,项目营收、经营流水、净利润及相关佐证资料)、场景照片及相关宣传资料、已获得荣誉及认证资质的印证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4.注意事项:场景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或评审活动通知)为准,年度申报指南由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申报截止日期后,不予受理。
(三)适用条款:第32条“支持中小企业上榜晋级”
支持中小企业上榜晋级。对本年度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实现上榜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和复审的(未享受过区级奖励)四川“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
①本年度首次评定为四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②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四川“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③通过复审且未享受过区级奖励的四川“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4);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四川“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由招引街道(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为锦江)、获评称号文件。
3.申报流程:
①在我区申报且通过获评的企业(含复审)免申即享。
②新迁入的获评企业即申即享。
(四)适用条款:第33条“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长”
对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下、2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至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且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再给予6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产值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1.细则标准:锦江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4)。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五)适用条款:第34条“支持工业园区实施低效用地盘活”
按工业上楼盘活的新项目,对新建、改造的3层以上“工业上楼”项目厂房部分,按100元/平方米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细则标准:锦江工业园区内,合法新建、改造的3层以上“工业上楼”项目厂房部分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在申报年度内建成的项目。
2.申报材料:基础资料;低效用地盘活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5)、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流程:快审快兑(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六)适用条款:第35条“支持软件企业上规入库”
新注册或迁入我区的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在落户三年内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纳统代码64/65),给予入库当年房租补贴。其中,月度入库企业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或实际租金的6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贴;年度入库企业可按不超过1000平方米、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或实际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补贴。
1.细则标准:新注册或迁入我区的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落户三年内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纳统代码64/65);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4)、入库当年租用生产场地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入库当年企业租金费用支出明细表、企业租赁费用公对公正式发票和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七)适用条款:第36条“支持信创国产化示范”奖励
鼓励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平台软件5类国产化替代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细则标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同等条件下对已纳入成都市软件行业统计的优先。项目聚焦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助推关键软件应用,属于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个类别,重点参考以下维度:
①项目投资规模,自有资金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含基建投资。
②国产软件采购金额与占比,采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且占软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含)。
③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着眼应用推广,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并取得成效。
④项目示范价值,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方案或软件产品入选市级以上(成都市新经济示范库用场景立项项目名单、四川新经济重点平台和新场景名单等)推荐目录情况,解决方案库用情况,软件著作权、专利、成果产业化等价值库用情况。
2.申报材料:基础资料;场景建设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场景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项目建设涉及的国产软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及入账凭证,或出口合同、报关单、发票及记账凭证;项目投资规模、国产软件采购金额与占比、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示范价值、产学研用等协同创新佐证材料。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八)适用条款:第37条“支持主辅分离”
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关键核心软件技术成立法人公司、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对落地我区且经营良好,一年内软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细则标准:申报主体为大中型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采取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软件企业(须绝对控股)。依法诚信经营,且已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落户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真实有效。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与原非软件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九)适用条款:第38条“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
对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30%、5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适用对象为纳入我区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执行口径:
①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申报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同期增长10%且未达30%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申报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同期增长30%且未达50%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申报年度1-11月营收总额较前一年同期增长5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④同一法人(股东)在锦江区有多家规上企业的,按照合并报表核算。
3.申报材料:基础资料、稳增长奖励申请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十)适用条款:第39条“支持企业‘用数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