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二)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 (三)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四)项目不能同级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相关部门查重规定。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