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三)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各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具体要求,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前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六)前资助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择优限报一项,目前承担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七)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