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2022年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发布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民营企业获批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获批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发布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造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