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三)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七)统一命名为:成都经开区XX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