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2024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贴息标准

  • 发布日期:2024-05-23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2024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贴息标准

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含时限内新发生贷款及之前发放的贷款持续到该时限内的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天府农业博览园贷款贴息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贴息额计算:
1.固定资产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为4.3%。
贴息额=折算贷款额×2.8%。
2.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短期贷款LPR为3.65%。
贴息额(粮食类)=折算贷款额×2.65%;
贴息额(其他类)=折算贷款额×2.15%;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12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
或折算贷款额=--------------------------------
365
(三)贴息限额: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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