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支持企业改善办公条件。在青羊区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的重点企业,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青羊区内新租购办公用房的,给予租购房补贴支持。其中,自购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两年(含)以上的,每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00平方米补贴,补贴期限三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享受一次。强化行业组织办公载体保障,对在青羊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重点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行业组织每年的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二)支持企业人才和用工招引。对青羊区重点企业购买的人力资源服务,按照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在青羊区注册的用人规模100人(含)以上、不断扩大用工规模,且参保人员年增长比例超过10%的参保企业,每增加一人给予500元的扩大用工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鼓励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青羊区内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等项目,按照项目实得直接融资金额的5‰,给予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人每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中心、平台获得市级以上奖补金额的20%,分别配套给予最高200万元、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和生产设备向云上迁移,对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验收通过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五)引导企业绿色化转型。企业、公共机构通过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完成服务后可按实际补贴金额申请兑现每张面额4000元的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的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的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的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每种零碳券,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六)支持企业质量提升。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正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制定标准和采用先进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补贴审核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按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实现融资的项目,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立项的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企业获得经费10%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当年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6个月内开工建设、且按国土出让合同约定按期竣工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2%给予项目企业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辖区企业设备购置项目从青羊区纳入国家统计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库的(不包含工业设备购置项目),全年设备购置累计投资在2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的,按照投资规模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全年设备购置累计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规模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