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兑现落实
(一)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青羊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青羊区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叠加享受;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本政策无法涵盖的扶持事项,按照区级专项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四)本政策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办〔2022〕12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