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推动产业成链集群

  • 发布日期:2024-07-25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推动产业成链集群

推动产业成链集群
(十八)鼓励高能级企业落户。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管理企业直接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三级公司(二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直接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或分支机构自注册或迁入之日起1年内实现升级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对境内主板上市公司投资的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境内科创板、境内创业板上市公司投资的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十九)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奖励。支持“链主”企业示范发展,由各重点行业“链长”及其专班组织实施,每年评定对重点产业链“四链”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示范“链主”企业,优先纳入区委区政府表彰名单;对首次由市级认定为“链主”企业的,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链主”企业人才、载体配套等优质要素保障服务。鼓励“链主”企业引聚“链属”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文旅企业1000万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招引奖励;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再给予“链主”企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及牵头部门)
(二十)强化新办企业产业载体保障。对在青羊区新办的重点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或租赁楼宇载体自用办公的,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支持。其中,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每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二选一,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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