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产业成链集群
(十八)鼓励高能级企业落户。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管理企业直接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三级公司(二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直接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或分支机构自注册或迁入之日起1年内实现升级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对境内主板上市公司投资的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境内科创板、境内创业板上市公司投资的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十九)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奖励。支持“链主”企业示范发展,由各重点行业“链长”及其专班组织实施,每年评定对重点产业链“四链”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示范“链主”企业,优先纳入区委区政府表彰名单;对首次由市级认定为“链主”企业的,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链主”企业人才、载体配套等优质要素保障服务。鼓励“链主”企业引聚“链属”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文旅企业1000万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招引奖励;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再给予“链主”企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及牵头部门)
(二十)强化新办企业产业载体保障。对在青羊区新办的重点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或租赁楼宇载体自用办公的,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支持。其中,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每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二选一,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