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发展

  • 发布日期:2024-05-21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发展

大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发展
12.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对龙头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年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成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龙头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采购新津区内无关联关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的企业,年度采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支持本地企业“增资扩能”。全力推动本土企业“增资扩能”提速攻坚,对在新津经营1年以上本地企业不新增用地的新(改、扩)建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新津持续经营10年以上的本地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在新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在新津持续经营10年以上的本地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4.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加大产业载体盘活力度服务产业建圈强链,对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新津企业入驻区内经认定的产业载体,且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企业(其中:生产制造型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以上的)租赁载体场地年租金的8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租赁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上限增加20万元,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5.支持产业联盟发挥作用。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等产业联盟利用信息优势和桥梁作用,推动产业链招商,对新津商(协)会引荐符合鼓励发展方向的产业化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上规的,按每个项目5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12个月内上规的,按每个项目10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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