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发展
12.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对龙头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年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成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龙头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采购新津区内无关联关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的企业,年度采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支持本地企业“增资扩能”。全力推动本土企业“增资扩能”提速攻坚,对在新津经营1年以上本地企业不新增用地的新(改、扩)建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新津持续经营10年以上的本地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在新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在新津持续经营10年以上的本地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4.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加大产业载体盘活力度服务产业建圈强链,对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新津企业入驻区内经认定的产业载体,且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企业(其中:生产制造型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以上的)租赁载体场地年租金的8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租赁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上限增加20万元,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5.支持产业联盟发挥作用。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等产业联盟利用信息优势和桥梁作用,推动产业链招商,对新津商(协)会引荐符合鼓励发展方向的产业化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上规的,按每个项目5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12个月内上规的,按每个项目10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责任单位:区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