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鼓励金融支持赋能
23.支持企业债权融资。对获得区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可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新津区政策性贷款的企业,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享受政策最高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4.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5.支持企业上市。对完成改制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交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请、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6.推动供应链融资。对促成2户以上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