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条件
备案申请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四川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
(二)经营范围或研发方向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四川保护中心服务的预审产业领域。
(三)具有真实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者人员,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原则上需要至少有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
(五)三年内没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四川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