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和参评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件精神。
(二)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创新劵等科技政策工具,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坚持“放管服”原则,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四)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强对评价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五)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