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一)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企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二)各市(州)科技局要积极配合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向上提请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王整??028-86676329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028-68107435
附件: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