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支持方向及补助方式

  • 发布日期:2024-06-04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申报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支持方向及补助方式

支持方向及补助方式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单位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情况、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度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区的作物品种和补助环节,制定项目实施涉及作物各环节的服务指导价格及补贴标准,粮油作物面积折算系数同中央项目系数规定,盆周山区参照粮油作物自行合理确定经济作物面积折算系数(同一作物各环节系数总和相加不超过1),其中:对平原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其中39个欠发达县域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项目单位自行合理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不超过小农户补助标准的70%。补助资金可以补给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给农户和服务主体,补助农户资金比例不低于5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具体补助方式和比例由县级自行确定。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单位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服务组织现状,围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区域服务能力、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环节突出的难点痛点、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和组织水平、装备水平和电子信息化水平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区域服务中心发挥服务作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农机装备需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和维修保养场地、安装服务作业监测终端(仅允许已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地方将此项纳入支持方向)等。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
整县推进试点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两项任务,其中: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试点资金总额的50%(其中:丘陵地区、盆周山区用于服务撂荒风险较大的耕地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试点资金总额的10%,盆周山区用于为特色经济作物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不得高于试点资金总额的30%);非整县推进试点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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