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纳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开展项目基础扎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力度大。择优选择一批党政重视、基础较好、工作靠前的县(市、区),同时重点选择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存在服务需求、服务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市、区)进行扶持,培育服务组织,带动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均衡发展。为确保项目推进,县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应满足要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量:平原地区、丘陵地区20万亩次,盆周山区、高原攀西地区4万亩次,39个欠发达县域面积不做要求)。
(二)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围绕项目实施,合理安排产业规划布局、项目规范管理、服务保障支持等环节,有较清晰的工作推进思路,重点突出不同地形的服务发展方向。试点项目申报县(市、区)已建立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要适当兼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地区。
(三)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建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健全完善,落实财政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推进顺利,能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县域内服务组织高质量发展。县内已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良好、面向小农户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能够对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或直接服务。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原则上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个(39个欠发达县域不能少于2个)。
(五)具备项目实施经验。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需在2020—2023年至少有一年实施过中央农业生产托管项目(39个欠发达县域此项不做要求)。试点项目向实施过宜机化改造的项目县(市、区)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