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科技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市级部门和经市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为提名单位;省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技奖。
(一)单位提名
1.乐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七类项目。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申报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项目评审基础上,按梯次推荐原则,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专家提名
专家须为在乐专家,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乐山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乐山工作且连续在乐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候选人为近3年内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乐山市内注册的单位。
3.列入国家、省、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市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6.为鼓励更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避免重复报奖的现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7.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8.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2021-04-16
1.提名书下载。见附件3《2021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提名书是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填报要求,根据申报的奖项,填报对应的提名书。
3.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
2021-04-16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2021-04-16
受理提名截止期为2021年6月16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提名函和纸质提名书寄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3783461@qq.com。
2021-04-16
建立市科技奖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局、市科协、市科技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为参与单位,共同推进市科技奖的评审和授予工作。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市科技奖组织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市科技奖工作推进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市科技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
(二)审核市科技奖的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市科技奖工作推进组报告评审情况;
(三)对市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助处理;
(四)协助开展市科技奖异议处理;
(五)对市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7~9人组成,设组长1人。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全市申报奖励项目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专业评审组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资格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组长一般应具备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本专业组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属于本专业组评审范围的申报项目,并提出初审结果;
(三)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复核;
(四)提出我市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科技奖励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二)协助开展省科技奖励异议处理;
(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四)对市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科技、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监督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7人,设主任委员1人。
2021-04-16
市科技奖采用提名制,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市级部门和经市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为提名单位,市科技奖不接受个人自荐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省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技奖。
第二十五条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第二十七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再提名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不提名为市科技奖候选者,软科学项目除外。
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科技奖各类别评价指标,并组织实施。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申报市科技奖的个人和组织在市政府、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下载申报书后,按通知要求如实进行申报并报提名单位初审,提名单位应当按照申报通知中对年度市科技奖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统一出具推荐函。
2021-04-16
市科技奖评审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
第三十二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提名人选的专业评审,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一)专家遴选。根据提名人选情况,从市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组成初评专家组,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
(二)评审答辩。采取提名人选所在单位现场答辩,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参加答辩人数不超过3人,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三)推荐原则。评审专家组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获得到会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的,作为候选人进入综合评审。
(四)推荐人数。初评通过的候选人数不超过5名,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人选综合评审,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一)评审答辩。评审时,候选人所在单位派员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答辩人数不超过3人,答辩时间25分钟,其中汇报15分钟,评委提问10分钟。
(二)推荐原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确定为拟奖人选。
第三十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拟奖人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三十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评审,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一)专家遴选程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进入专业评审项目的情况,按照评审专家数量规定,在市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
(二)专家遴选原则。遴选评审专家应注重专业、学科平衡,并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专业评审组中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有1位专家;
2.专家为项目完成人的应当回避;
3.与评审对象或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专业评审专家数量。专家数量按以下规定确定:项目数量在20项以下的,专家数不少于7人;项目数量在20项以上的,专家数不少于9人。
(四)评审程序。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各专业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工作。由主审和副审专家分别介绍项目情况,集体评议。评审专家按照市科技奖励各类别奖励评价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各专业评审组按照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等级拟奖指标,根据项目的评审得分推荐拟奖候选项目。
第三十六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综合评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以会议方式对各专业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为一等奖的项目,由主要完成人汇报和答辩,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各专业组提交的二、三等奖的初评推荐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为被推荐申报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项目完成人或为其候选人、项目完成人直系亲属的,当评审到该项目时,该评审委员应当回避,不参加投票,该评委也不计入该项目投票总人数。
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并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选取具备评审资格的专家代替,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奖者和奖励等级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发文表扬并颁发证书。
2021-04-1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受理结果或者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个人提出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四十条市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应参与初评专家抽取、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评审活动。
第四十一条评审工作结束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结果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2021-04-16
奖项提名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公示要求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由申报单位以正式公函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2021-04-08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申报单位派专人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2021-04-08
1.各申报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2.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厅在提名阶段实行无纸化,我厅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3.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2021-04-08
1.各申报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2.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厅在提名阶段实行无纸化,我厅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3.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时间要求
为保障我厅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被提名人选(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18:00完成网络申报,公示情况以正式公函于2021年5月31日前寄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纸质提名书按装订要求于2021年6月7日前寄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2021-04-08
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2021-03-30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派专人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2021-03-30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厅在提名阶段暂不收取提名书纸质材料,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3.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021-03-30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分时段确定各提名单位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具体如下:
1.各市(州),协会、学会,提名专家,2021年5月31日12:00截止。
2.省级部门、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2021年5月31日18:00截止。
(二)提名函报送时间及邮寄地址
提名函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寄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16
(三)提名书(纸质)报送时间
请各提名单位于6月9日前完成纸质提名材料收集工作,报送科技厅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外国人受聘于在我省注册的法人机构,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2.为鼓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围绕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科技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疫情防控,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可适当放宽。
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要求,科技厅“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除外),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4。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