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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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要求

奖项提名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公示要求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由申报单位以正式公函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2021-04-08
支持方式
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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