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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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申报条件
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为已运行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9人,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泸州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型企业(集团)。
2.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近2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
3.依托单位为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来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市外运营年限和主营业务收入可在计算范围之类。

2021-06-08
支持方式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经费安排及支持标准

第五条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省重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其中,须将后补助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支持设立开放课题。
第六条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后补助中提取运行管理费。省重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后补助支持的开放课题经费。
第七条后补助按照新建、运行两类管理,经费按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支持如下:
(一)新建后补助。对新建的省重,原则上统一支持50万元/个。
(二)运行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均需进行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50万元/个、良好的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周期评估以5年为周期开展,评估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8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参加省重考评(需提交书面年度或周期报告),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通过情况,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
第八条建设未满一年的省重不参加年度考核。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参加周期评估当年还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但不重复支持。
第九条未参加考评或中途退出考评的省重,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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