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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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申报条件
2020年绵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为已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依托单位须是在绵阳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市重点实验室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前列。
3.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在有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一定数量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
4.市重点实验室须拥有至少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30%,具备承担市级以上科研任务的能力。
5.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申报条件
根据依托单位性质,绵阳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划分为学科类、企业类共两类,申报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的,近两年在该实验室所属领域承担的课题经费总额上不低于100万元。
2.依托单位为企业申报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类)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2020-11-02
支持方式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经费安排及支持标准

第五条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省重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其中,须将后补助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支持设立开放课题。
第六条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后补助中提取运行管理费。省重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后补助支持的开放课题经费。
第七条后补助按照新建、运行两类管理,经费按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支持如下:
(一)新建后补助。对新建的省重,原则上统一支持50万元/个。
(二)运行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均需进行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50万元/个、良好的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周期评估以5年为周期开展,评估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8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参加省重考评(需提交书面年度或周期报告),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通过情况,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
第八条建设未满一年的省重不参加年度考核。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参加周期评估当年还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但不重复支持。
第九条未参加考评或中途退出考评的省重,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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