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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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区域创新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报“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何修邦 028-86730010)

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一批区域合作项目的实施,推动成渝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对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科技援助,深化与相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
重点聚焦两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成渝两地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围绕人工智能、大健康、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四个领域,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推进科技成果在川渝两地转化和产业化,在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口科技援助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科技援藏、科技援疆、科技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电子信息、大健康、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或对口支援省(区)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口援助项目。
(三)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推动我省与相关省(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化川桂、川滇、川粤、川吉、川琼、川浙等省(区)间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有关要求:
1. 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省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 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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