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附件2)和推荐建议清单(附件3)。指南建议电子版请于2021年4月19日(周一)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4月23日(周五)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快递单请备注“2022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单独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