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的场地设施、管理团队、专业技术、运营服务能力等情况证明材料;
4.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6.产业功能区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证明材料,或产业功能区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占比、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证明材料;
7.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的证明材料;
8.园区建设推进情况报告;
9.园区所在区(市)县出台的围绕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方案等文件材料;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