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
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2.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
3.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或产业功能区的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和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
4.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且有专业化的运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