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申报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上报。
第八条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公示授牌。通过综合评审的园区,在市经信局官网等媒体上按程序公示后,对获得三星级(含)以上的智慧园区授牌,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2021-06-15
(一)支持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中心城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郊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产业功能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项目。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我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建或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巳在2020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今年以五大重点产业为主,着重支持入驻企业符合其产业定位且投运效果明显的厂房建设项目。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I.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0年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创建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2021-04-16
1.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申请报告(含《2020年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升级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
2.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公告文件。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入驻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标准厂房;
2.入驻企业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
3.入驻企业上一年达到亩均税收要求;
4.租赁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
5.2020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核算10万元(含)以上。
2021-04-16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6);
2.《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7);
3.企业上一年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标准说明(参考附件8),由所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出具,具体亩均税收标准见《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门槛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5号);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6.诚信申报承诺书。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按照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厂房面积,连续三年按每月3元/平方米给予标准厂房专业招商运营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年/户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机构运营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市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标准厂房;
2.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的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入驻率达85%以上;
3.2020年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贴核算10万元(含)以上。
2021-04-16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9);
2.《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0);
3.《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入驻企业汇总表》(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填写,由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审核符合产业定位入驻企业入驻率是否达85%,并盖章确认,详见附件11);
4.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运营机构与标准厂房项目业主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
6.专业运营纳入市考核目标任务的标准厂房证明(以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纳入全市年度标准厂房目标考核任务项目为准);
7.诚信申报承诺书。
2021-04-16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信息化类项目。
二、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20-07-03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实施动态申报。
2020-07-03
企业参照《成都市2020年度信息化类支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编制《成都市2020年度信息化类支持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各企业并将《成都市2020年度信息化类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1)word电子版及企业申报书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送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经信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0-07-03
(一)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期从2020年1月1日至项目建成止。
(二)申报企业需在成都高新区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申报项目应为“成都市信息化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库”储备项目(具体参见《关于做好成都市信息化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储备项目可通过成都市工业管理服务平台填报)。
(三)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开发、维护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
(四)可提供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五)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按《成都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申报情况,支持资金按批拨付。
(七)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020-07-03
企业采用 5G、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对本企业实施企业网络、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投资 300 万元以上(如项目含数控生产设备需投入 1000 万元以上),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2020-07-03
按项目投入(包括数控生产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等)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0-07-03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照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如项目含数控生产设备需提供备案手续);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4.本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2020-07-03
2021-8-15-FJ/成都市2020年度信息化类支持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doc
2020-07-03
2021-8-15-FJ/成都市2020年度信息化类支持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doc
2020-07-03
2021-8-15-FJ/成都市2020年度信息化类支持项目推荐表.doc
2020-07-03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总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信息化建设补贴范围包括网络、服务器、终端等硬件设备购置费;集二手车交易管理、决策、运维、安全等功能的软件系统购置费(不含机房建设改造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
(2)申报条件
符合规划要求批准新建,完成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二手车市场。
(3)申报材料
(3.1)二手车市场建设批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3.2)二手车市场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3.3)第三方项目验收报告。
(3.4)费用投入明细表、相关票据扫描件。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