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9﹞236号)中《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以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七条为准)。同时满足:
(一)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化工企业;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四)具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手段,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建项目实施周期2019年至2020年正在实施的化工行业领域项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具备产业化条件;
(六)完工项目时间最迟为2019年,不受理2019年以前完工项目;
(七)所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八)项目须在2018或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的入库项目;
(九)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020-06-05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市经信局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收到项目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26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文档1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德阳市2019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化工新材料与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2020-06-05
申请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公告》有效期为3年,是享受创新突破补助或销售奖励的依据。企业生产经认定并列入《公告》的产品,可按程序申请创新突破补助或销售奖励。
2021-07-20
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银保监分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企业相关情况,联合提出并形成初审和推荐意见正式文件。申请保费补贴企业须严格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文通知中关于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装订成册。
2021-01-05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推荐意见文件、企业申请资料、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送,其中:电子版文档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2021-01-05
2021-11-03-FJ/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
2021-01-05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认真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做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汇总上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资料。
2020-09-08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规定的条件。
2020-09-08
(一)申报单位要遵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审核后行文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与财政厅。
(三)各类企业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1.非扩权试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会同县财政局汇总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2.扩权试点县(市)企业报所在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审核,并会同县(市)财政局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同时务必抄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四)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采取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陆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p//202.61.89.178:1088/login)(未注册的企业请自行注册),如实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交,同时将本申报指南“三、申报材料”所列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一式两份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陆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一式两份)和加盖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公章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大装备与机械处,其余纸质文件按审核部门权属自行留存。
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