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及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园区(基地)项目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及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区(基地)所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