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书》,申报书应包含以下材料,且应按顺序装订好。
(1)年度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逐月支付申报人收入证明;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报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所在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7)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8)新引进人才真实性声明(加盖企业鲜章);
(9)其它补充支撑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机构),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后报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