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收入50万元以上人员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1)对引领带动作用强或新经济领域的企业家(不包括国有企业)进行补助。
(2)原则上按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年收入(税后)的5%补助,从引进时计算,但补助资金不超过申报人相应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市的留存部分。
(3)政策执行3年,个人享受1次。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从市域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从业,不包括企业内部调整调动;
(2)与所在企业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所在企业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所在企业代表我市产业发展先进水平,投入产出大、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对本行业辐射带动强的重点发展产业和新经济领域的重点企业的人才;
(5)从所在企业获得的税后年收入达50万元以上;
(6)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