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项目)支持标准和申报时间条件

  • 发布日期:2017-12-14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项目)支持标准和申报时间条件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备及软件采购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备及软件采购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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