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设备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列入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并经县级(含)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鉴定)已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验收意见表);
(3)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
(5)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前、中、后期照片(复印件);
(6)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合同或废品处理合同(复印件);
(7)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
(8)企业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拆除和处置过程中,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证明;
(9)企业落后产能设备和生产线评估报告。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