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补助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标准和申报时间条件

  • 发布日期:2017-12-14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补助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标准和申报时间条件

2.1支持标准
对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再增加项目投入5%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2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在我市,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和科研单位。
申报项目符合《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投入资金在300万(含300万元)以上,且已经完工达效。项目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一定的示范应用价值。
2.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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