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时限:请各市州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县(市、区)资料汇总并于6月30日前报至省局规划发展处。(四)申报材料: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报送,请有关县(市、区)先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局规划发展处预审通过后再行报送正式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