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中产业领域项目和协同创新项目具体要求、同时结合本辖区内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优势领域进行征集。(二)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辖区内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围绕本区域重点产业当前和未来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共同指导辖区内有关单位提出项目需求,并依据项目质量、技术水平等对项目进行汇总排序(产业领域项目和协同创新项目分别汇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