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2月9日-12月15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转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不再接受申报指南明确的材料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