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期间。项目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资质审核和公示(已在系统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首次申请本项目的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并填写“企业登记表”,网上确认提交后,需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由成都市商务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1. 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5.企业2019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后出具证明)。
注:1.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2. 提交地址: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
3. 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变更,应出具情况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留联系人手机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
(四)网上申报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后且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选择“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进行2020年资金项目申报。注意准确填报单位信息,若企业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先修改企业资质,再进行项目申报,若因企业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
用”网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