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按附件1-3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并按照附件1-2要求逐项准备材料、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确保所有材料不松动,不可粘贴加纸)。如申报不同类目(即附件1-2中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请分别装订并提交该类目下要求的全套材料。凡未按照本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作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南及附件要求仔细查验相关材料及证照原件,并将审核符合申报要求且内容齐全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报文件并附附件1-1(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转报至市商务局。超出转报期限市商务局将拒绝接收任何材料,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企业申报材料中《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中“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