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参保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完成以工代训任务后,按生产经营所在地或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和进行审核。
(二)市和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通过参保信息系统对符合以工代训申报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全面梳理,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各用工企业。
(三)培训补贴审核拨付以后,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发放信息录入“四维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参保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和资金使用制度,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