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