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英才计划”各项目申报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等,执行《关于印发<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才领[2019] 1号)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表格由各项目牵头部门下发。
(二)按照省委组织部整合优化人才项目的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支持且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宜宾英才计划”。
(三)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可多渠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四)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人才支撑的若干举措》,在“宜宾名师”、“宜宾名医”、“兴农头雁”3个项目增设基层专项,每个项目增加2个名额,重点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
(五)按照《关于激励人才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精神,在“宜宾名医”项目中单列2个名额,重点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六)申报人员需全职在宜工作一年以上。
(七)实行“宜宾英才计划”梯次培养管理。入选市直相关
部门牵头开展的人才培养计划、评选项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
可作为“宜宾英才计划”相应项目后备人选跟进培养。因名额限
制未能入选“宜宾英才计划”的人员,可纳入相应项目后备人选
管理。各项目后备人选数量原则不超过该项目支持总量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