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条件

  • 发布日期:2020-07-22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条件

示范平台(技术类)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
2.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5.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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