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平台(技术类),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2.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3.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4.省级中小企业王管部门对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及满意度的测评意见意见。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