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级服务机构直接将以上材料报送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