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4-27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一)四川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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