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中小微企业划型结论直接认定。
(二)对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三)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企业的划分。对于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申报企业必须为第三产业,且主营业务为此四类行业之一。对于在我区国贸局名单外的非“外贸”企业,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写明“进出口业务”字样,且2021年发生过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