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企业职工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期限及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7-06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相关政府部门
青白江区企业职工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期限及要求

(一)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1月30日,以便12月底前受理、审核并完成补贴发放。
(二)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执行,补贴人数按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计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新入职(即“新吸纳”)的职工或累计享受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申请进行补领。同一劳动者在不同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补贴范围和对象”中第一类、二类中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的劳动者,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五)已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享受补贴。企业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证信息,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可进行申报。
(六)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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