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企业职工以工代训补贴审定程序

  • 发布日期:2021-07-06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相关政府部门
青白江区企业职工以工代训补贴审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向区就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
4.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每个网站一份);
5.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6.企业增值税证明材料(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提供);
7.2021年产生的进出口外贸单据1份及以上(外贸企业提交)。
(二)材料初审。区就业局对申报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系统审核。区就业局将申报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录入“四维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系统审核后再与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进行信息比对。
(四)公示。区就业局对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就业局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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