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1-05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条件

(一)四川工业设计研究院为独立企业法人形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建,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二)具备厚实的基础研究能力。
1.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2.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3.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25%。
(三)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1.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3.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四)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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