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程序

  • 发布日期:2021-01-05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程序

(一)开展创建工作。研究院的创建工作遵循申报自愿、择优确定、错位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认定1家研究院,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行业特色,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创建四川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材料应着重列明申报主体、组建方案、组织架构、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
(三)培育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创建条件综合评定,确定四川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并会同相关地方主管部门指导研究院培育。按照“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经培育对象提出书面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培育对象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根据发展情况,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中择优推荐开展国家工业设计院申报工作。
(四)定期考核评估。认定后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院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认定(复核)结果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布。
研究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2.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3.自行要求撤销的;4.被依法终止的;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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